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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叫停“私武汉侦探调查人侦探”广告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的,不得从事讨债、私人侦探业务。企业经营范围非具体核定的,武汉调查公司也不得从事公安部、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讨债、私人侦探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必须符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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